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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专题系列一

来源:本站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16-07-12   |   浏览:31034

“营改增”是近段时间网络的高频词,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纳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是对营业收入的全额进行纳税,而增值税仅对营业收入的增值部分征税,因此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减轻了企业的纳税负担,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性调整。

绿港集团四月初举办“营改增”专题培训,旨在大力宣传贯彻这项减税惠民政策,使集团各子公司在“营改增”后能真正获得实惠。为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及深度,我们在每期的《绿港通讯》中特设“营改增”专栏,传播和普及税收相关法规,提高员工纳税筹划意识,欢迎大家踊跃投稿。

“营改增”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自20165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将过去缴纳营业税的建筑行业、房地产业、金融行业、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绿港集团和嘉通公司属于房地产业;科巨、景德荣、荣鑫公司属于建筑行业;中港兴属于金融行业;中略公司属于现代服务业;万方物业公司属于生活服务业,均在本次“营改增”的范围内,所以从51日起,绿港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都是增值税纳税人。

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营业税已经完成其使命,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从上表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增值税有两档征收率和五档税率。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从事老项目的销售和经营租赁业务,不得扣除任何进项税额。

本次“营改增”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销售和租赁服务、销售土地使用权的税率为11%;提供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的税率为6%;出口货物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的税率为零;原增值税纳税人从事应税项目的税率没有改变。

增值税税率是根据纳税人所从事的业务内容来确定的,不是根据公司的性质确定的。我们掌握了大的方向和原则后,在实际工作中还要结合具体的增值税实施细则进行税务处理。

以上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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